行业新闻

博信股份:博信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米乐M6 M6米乐

2023-07-31 阅读次数:

  米乐 M6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苏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平机械”)为一审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在一审审理中,千平机械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情况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千平机械因与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毛金海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千平机械于2023年7月26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浙0106民初5583号),经审查,本次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月21日,被告一因施工需要向原告租赁履带吊一台,双方签订了《吊车租赁合同》。同日,被告二向原告出具《连带责任保证函》一份,承诺为被告一《吊车租赁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吊车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021年2月27日至2022年2月26日,原告于2022年2月16日向被告一寄送《业务联系函》,告知被告一如续租则需在2022年2月26日前告知原告并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如不续租,则需按《吊车租赁合同》约定归还履带吊,提供退场必要通道并排除堆场老板及堆场租赁方的阻拦,否则因此导致原告无法按时取回造成的租金损失需按《吊车租赁合同》约定的88,888.89元/天计算,但被告一收到函件后并未作出任何回复。

  2022年2月至8月,原告多次与被告一沟通设备取回的事宜并于2022年3月6日、2022年8月25日前往堆场现场试图自行取回设备,但被告一多次表示已发函给被告二毛金海要求配合退场,但被告二毛金海均未予以处理,反而告知堆场主没有他的准许不得配合原告自行退场,两被告之间相互推诿、拖延履行,致使原告损失扩大。

  2022年10月,原告为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经原告与堆场主、堆场租赁经营方多次协商,签订了《协议书》,因被告一、二未按期处理,原告于 2022年10月25日代被告一、二垫付了设备堆放两年产生的赔偿款612,000元,并于2022年10月27日、10月28日将设备运走,完成退场。

  千平机械就此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事项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1.请求依法判决确认原告和被告一签订的《吊车租赁合同》于2022年 10月27日解除;

  年2月6日),2023年2月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继续计算;

  3.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垫付的堆场赔偿款612,000元,并支付暂算至2023年2月6日的利息损失6,426元,2023年2月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200,000元、保函保险费10,000元;

  千平机械已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保全事项告知书》((2023)浙0106执保246号):1.已冻结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工商银行湖南娄底分行账户2,109,040.16元,财产保全于2024年2月16日到期;2.已冻结湖南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娄底农村商业银行体育馆支行账户14,185,349.57元,财产保全于2024年2月16日到期。

  目前,案件尚在一审审理中,千平机械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情况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M6 米乐M6 米乐